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胡小初、冯菊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226民初719号
判决日期:2021-04-25
法院:宁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小初、冯菊芝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柴学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赖晓霞
判决日期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