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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74-87313123
注册时间:1994-07-30
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2002-02室
简介: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污染治理;酒店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餐饮管理;代驾服务;养老服务;房地产经纪;农副产品销售;鲜肉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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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胡小初、冯菊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226民初719号         判决日期:2021-04-25         法院:宁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小初、冯菊芝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柴学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赖晓霞
判决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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