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雅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民初4167号
判决日期:2021-04-23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盛公司)与被告陕西雅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筑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兆盛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雅筑公司价值38万元的财产,并以无锡市甲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雅筑公司的银行存款38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雅筑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董大友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尤峥峥
书记员殷瑛
判决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