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5陈恒高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922民初665号
判决日期:2021-04-23
法院: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恒高与被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陈恒高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恒高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陈恒高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亚男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袁晶晶
书记员周丽
判决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