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482民初98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23
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大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工程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浙江大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大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64元,减半收取203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61元,合计3493元,由原告浙江大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侯剑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徐琳
判决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