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丰线缆有限公司与酒钢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0271民初1562号
判决日期:2021-04-23
法院: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丰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酒钢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常丰线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常丰线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542元,减半收取计13271元,由常丰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丁玺玉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蓉
判决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