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办事处与南通市崇川区鑫都宾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602民初5938号
判决日期:2021-04-23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办事处与被告南通市崇川区鑫都宾馆、第三人南通君羊蚕谊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办事处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办事处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徐建云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赵舒
书记员许美燕
判决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