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6刘道乾、张雨与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602民初7776号
判决日期:2021-04-23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原告刘道乾、张雨与被告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刘道乾、张雨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道乾、张雨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刘道乾、张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正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陶书林
书记员顾华
判决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