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时代建工劳务有限公司、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91财保267号
判决日期:2021-04-23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时代建工劳务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已就本案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一百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俊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景歌
判决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