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东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张金余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12财保150号
判决日期:2021-04-23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章丘市东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14万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张金余名下的银行存款14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章丘市东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峻岭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栾绍卓
判决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