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帝艾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王月月、王果果、江苏宏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2民初5380号
判决日期:2021-04-23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宏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山帝艾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月月、王果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宏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昆山帝艾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月月、王果果的银行存款320000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对此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昆山帝艾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月月、王果果的银行存款320000元,期限为自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财产为动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两年,财产为不动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新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蔡子涵
判决日期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