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顺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恭城县扬扬汽车售后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323执24号
判决日期:2021-04-22
法院:灵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桂林市顺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恭城县扬扬汽车售后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杨德良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551500元及迟延付款利息。在本院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杨德良名下的位于恭城县三套房产均已被恭城县人民法院查封。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杨德良名下的公积金,提取了被执行人杨德良在恭城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自2021年2月起的工资收入每月1000元及全年的绩效收入,网络扣划其银行账户的2388.67元,共执行到位4388.67元。本院多次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工商、保险、证券、支付宝、微信等信息,线下亦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房屋土地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灵川县人民法院(2021)桂0323执24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朱光源
审判员曾青旺
审判员李荣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欣
书记员秦丹
判决日期
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