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耀坤
联系方式:0757-82239853
注册时间:1994-06-28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22号智富大厦701、702、706室(住所申报)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管道工程,结构加固补强,土石方工程,场地与商铺租赁,建筑工程机械租赁,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拆除工程,化工石油管道安装工程,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林业产品批发,农牧产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耿雄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605执30892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4-22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耿雄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5民初17496号民事判决书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6民终271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偿还垫付款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万元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佛山市财产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委托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其住所地的不动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执行,查得被执行人有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祥中路新鸿花园12号楼8E(不动产证号:6000273267)房产,该房产在本案依法处置过程中,案外人郑少霞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该案现正审理当中。被执行人所有的粤B×××××号、粤B×××××号车辆,本院已轮候查封,因去向不明而暂无法处理。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除此之外,本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长黄伟 执行员张苑华 执行员朱敏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黄丽明
判决日期
2021-04-2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