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科莱环保(北京)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15财保113号
判决日期:2021-04-22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科莱环保(北京)有限公司、高飞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85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科莱环保(北京)有限公司、高飞义名下价值85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770元,由申请人济南上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艳伟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石华
书记员马丽华
判决日期
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