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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91566万元
法定代表人:焦云
联系方式:0464-8338777
注册时间:2003-06-24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简介: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利代理;危险化学品仓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洗选;选矿;炼焦;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砌块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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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洋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黑0103民初3490号         判决日期:2021-04-22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泰州市洋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建筑法》规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从分包合同权利义务角度,是对于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行为,其实质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变化。最高院亦认为,分包是基于主体的相对性界定工程施工的一种形式,其实质仍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的专属管辖是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进行排除或变更的,如果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约定违反了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则约定无效。 本案中建设工程所在地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院内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由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杨红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雪
判决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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