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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2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玛丽·博拉
联系方式:024-88345678
注册时间:1991-12-10
公司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街15号
简介:
生产销售汽车及其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务;进口或在国内购买生产设备及汽车零部件;开展与上述经营有关的其它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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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星锋与萍乡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4民初243号         判决日期:2021-04-21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星锋与被告萍乡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华洋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彭星锋诉称:原告于2020年1月2日在被告萍乡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别克牌汽车GL8一辆;车辆于2020年1月3日上牌;2020年8月5日在广西北海高速公路上出现发动机前部有异响且有抖动的情况,后就近下高速(车辆当时是朋友开车从湖南开去广西全家人旅游),由于旅游时间问题,后直接联系拖车公司从广西直接拖回湖南长沙,于2020年8月10日送到被告湖南华洋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维修,原告多次拨打厂家400820××××电话沟通(期间湖南华洋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反馈正在与厂家技术沟通,关于车辆故障的维修,原告不曾想需要更换发动机,后知晓接受现实)。被告湖南华洋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开始更换汽车发动机总成;原告于2020年9月3日取车,取车发现所有的单据客户签字栏全部是被告湖南华洋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代签,当时还拒绝提供相关维修单据,发动机维修后发动机外罩上还是很多的机油,车内很脏。被告湖南华洋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对汽车为什么出现此类故障反馈客户,发动机为什么仅仅行驶一万多公里就出现磨损严重的情况做出说明。被告湖南华洋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还表示对发动机的维修更换还尽力了,并未对车辆维修时间长达23天做出说明,也未在相关汽车三包法律认可范围给予原告交通补偿,且拖车费也说要原告自行承担;原告多次拨打上汽通用厂家400820××××及800820××××电话和市长热线12345投诉无果,现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依法按照《汽车三包政策》赔偿原告维修期间交通补偿6120元、拖车费用3200元;为原告车辆备案、变更新发动机号;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提出异议,认为本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应不予受理或依法将案移送至该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蒋高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文宥妍 书记员刘洋乐
判决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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