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阳惠源科贸有限公司、洛阳弘路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豫03执他215号
判决日期:2021-04-21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舞阳惠源科贸有限公司、洛阳弘路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国兴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洛阳仲裁委员会(2016)洛仲字第24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豫03执274号。为便利执行,加大执行力度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
判决结果
洛阳仲裁委员会(2016)洛仲字第240号裁决书由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行。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仲锋
审判员李立华
审判员李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董华楠
判决日期
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