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保申、刘景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3民终8276号
判决日期:2021-04-21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殷保申因与被上诉人刘景武、洛阳市涧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5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5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殷保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42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员蔡美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石昕
书记员陈秋红
判决日期
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