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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罗程
联系方式:028-86765843
注册时间:1998-06-24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暑袜北一街25号1栋18-24楼1号
简介:
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开发;电子商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零售;电影票务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创意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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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成都港美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08执977号         判决日期:2021-04-21         法院: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港美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据以(2019)成仲案字第1760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前述查询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范伟 审判员张鹏 审判员贾少朋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胡耀源
判决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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