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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759633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海华
联系方式:0411-66522088
注册时间:2014-03-10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简介:
许可项目:原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咨询,特种设备出租,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海水淡化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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倩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292民初528号         判决日期:2021-04-21         法院: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倩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鞍山市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2019)辽0292民初250号民事裁定,倩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2020年5月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2民终3219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倩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鞍山市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达成和解协议。同日,原告倩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倩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800元,减半收取33900元,由原告倩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贾宏霞 人民陪审员李兴兵 人民陪审员贾喜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静蕊
判决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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