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珑玉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4民初26653号
判决日期:2021-04-20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珑玉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品《EU超时任务》),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上海珑玉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珑玉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珑玉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俞海苓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鲍依娜
判决日期
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