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与庆阳市西峰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水分公司、庆阳市西峰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甘1024民初1572号
判决日期:2021-04-20
法院:合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1与被告庆阳市西峰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水分公司、庆阳市西峰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原告杨某1于2018年11月26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74元,减半收取计5737元,由杨某1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崔鹏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郭都督
判决日期
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