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喜梅与湖南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921民初536号
判决日期:2021-04-20
法院: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喜梅与被告湖南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后,周喜梅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周喜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周喜梅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媛媛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颜锋
书记员贾迎
判决日期
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