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信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0)粤1971财保1487号
判决日期:2021-04-20
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立信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267716.9元的财产,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267716.9元的财产。
本案申请费1858.58元,已由申请人深圳立信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庾少锋
审判员兰叶
审判员陈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嘉琪
判决日期
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