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汇宇多媒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11民初209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19
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汇宇多媒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38234.2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码:)一份作为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青岛汇宇多媒体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8234.2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梁玮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沛沛
判决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