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倪建兵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04民初1524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19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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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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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倪建兵与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倪建兵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户(8201××××7853)。现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以本院冻结的上述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由,申请解除冻结。
经审查,申请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为证实上述账户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本院提交了该账户的银行印鉴卡片予以证实。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申请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判决结果
解除对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户(8201××××7853)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肖必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贺玫
书记员杨明
判决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