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云南省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云0302执2667号
判决日期:2021-04-19
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省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的(2019)云0302民初21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736557元及利息,执行费暂计9766元(未预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含致被执行人的劝告信、执行风险告知书、信用惩戒告知书、典型案列、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相关法律规定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对其银行账户、房屋、车辆情况进行了查控,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被执行人在本院涉及被执行案件较多,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分期交纳案款140万元,经分配,申请执行人分配得款58496元,下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表示根据其公司状况计划分期履行。现本院已将其依法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约谈,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执266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合议庭
审判长何江维
审判员谢晓忠
审判员王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朱猛
判决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