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荣君与婺源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022民初542号
判决日期:2021-04-19
法院:休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荣君诉被告婺源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已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故原告程荣君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程荣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2元,减半收取计146元,由程荣君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鲁文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黄峰
判决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