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文革与栾洋洋、赵光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21民初488号
判决日期:2021-04-19
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文革诉被告栾洋洋、赵光耀、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陶文革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原告陶文革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陶文革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陶文革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陶向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吴波
判决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