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明与徐琴赛、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324民初1158号
判决日期:2021-03-24
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全南明与被告徐琴赛、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全南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计224元,由原告全南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杜盈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徐晓杰
判决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