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魏氏长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西盛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726民初105号
判决日期:2021-04-17
法院: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赣州市魏氏长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盛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赣州市魏氏长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赣州市魏氏长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8元,减半收取379元,由原告赣州市魏氏长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徐海峰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迪
判决日期
202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