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0连云港市鑫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樊记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722民初2230号
判决日期:2021-04-17
法院: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连云港市鑫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樊记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连云港市鑫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连云港市鑫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连云港市鑫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兆柱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王克玲
书记员陶桃
判决日期
202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