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作广与江苏宝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707民初1653号
判决日期:2021-04-17
法院: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作广与被告江苏宝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汪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后,原告梁作广因故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了对被告江苏宝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汪建华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梁作广撤回对被告江苏宝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汪建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梁作广(已预交)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肖永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徐菡
判决日期
202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