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中新房贵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民终1263号
判决日期:2021-04-16
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新房贵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弘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智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27民初1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27民初15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56086.56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文
审判员伍静
审判员陈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邵禹
书记员蔡芳
判决日期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