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真本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粤0305民初16737号
判决日期:2021-04-16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广东真本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人民币75889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一、原、被告一直确认截至2019年8月21日,被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广东真本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5889元;
二、原、被告一致同意被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前向原告广东真本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人民币70000元,该款项付至原告指定收款账户名:广东真本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4×××59,开户行:建设银行海洲支行;
三、若被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定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同意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因本案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双方均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若被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广东真本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按货款人民币75889元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9年6月17日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848.61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24.31元,由原告广东真本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雅丽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阮爱明
判决日期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