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3民初3140号
判决日期:2021-04-16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万元,或价值35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保函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费2270元,由无锡市五洲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林丽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应丽燕
书记员华菁
判决日期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