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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辉
联系方式:0813-5106319
注册时间:2002-06-06
公司地址: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1号
简介: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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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3民初50号         判决日期:2021-04-16         法院: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价值350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险金额为3500万元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伊宁县南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价值3500万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冻结、扣押期间,不得买卖、转让(移)、抵(质)押、赠与、典当等。本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后,如需申请延长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相应担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黄绚丽 审判员曾伟贤 审判员周玉萍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党若丹
判决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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