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0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奥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612民初1640号
判决日期:2021-04-16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奥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22元,减半收取计2211元,由原告南通华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施为民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赵洪芳
书记员何宇伦
判决日期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