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继平、黄德良、安徽同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22执272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15
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姚继平与被执行人黄德良、安徽同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继平与被执行人黄德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标的310000元,黄德良现已支付250200元。申请执行人姚继平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终结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结果
终结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唐礼金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沈建国
书记员施小璐
判决日期
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