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红、张双锋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223民初1029号
判决日期:2021-04-15
法院: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青红与被申请人张双锋、张小福、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青红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三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39000元予以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三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39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靳二民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帅
判决日期
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