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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6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松
联系方式:15738337999
注册时间:2013-05-14
公司地址:林州市兴林路3号105室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凿井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施工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水处理;垃圾清运工程;河流污染治理工程;土地复垦工程;拆迁工程(不含爆破);古建筑工程;压力管道工程施工;特种工程;隧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服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建筑机械设备、模板、脚手架租赁、安装;玻璃钢井房、塑料管材销售与安装;河道砂石、碎石开采(不含爆破)及生产销售;路灯、电线电缆制造及安装;苗木培养;水泵销售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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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红、张双锋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223民初1029号         判决日期:2021-04-15         法院: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青红与被申请人张双锋、张小福、河南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青红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三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39000元予以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三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39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靳二民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帅
判决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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