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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74-87313123
注册时间:1994-07-30
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2002-02室
简介: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污染治理;酒店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餐饮管理;代驾服务;养老服务;房地产经纪;农副产品销售;鲜肉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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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健飞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212民特491号         判决日期:2021-04-15         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受理了申请人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黄健飞关于确认(2021)浙0212民诉前调5440号人民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李晓玲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黄健飞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于2021年4月6日经宁波市鄞州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申请人黄健飞支付申请人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合计3116元,于2021年4月10日前付清
判决结果
宁波市鄞州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2021)浙0212民诉前调5440号人民调解协议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晓玲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代书记员戚丹燕
判决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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