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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
股份合作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529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守科
联系方式:0938-8214083
注册时间:2002-12-17
公司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合作北路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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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与杜立志、天水市恒毅铝塑门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甘0502执593号         判决日期:2021-04-15         法院: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与杜立志、天水市恒毅铝塑门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4月25日向被执行人杜立志、天水市恒毅铝塑门窗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二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本院(2018)甘0502民初28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借款本金400万元、截止2018年7月31日利息593747.78元、按年利率12.61%支付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23日的利息372695.56元、加倍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至4月23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74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17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50618.34元,逾期二被执行人未履行。8月29日冻结被执行人杜立志股金70万元,9月18日查封备案登记在天水华阳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被执行人杜立志实际投资享有权益的位于天水市麦积区某42号某广场二期南侧三层商业302商铺(建筑面积3031.41平方米),8月28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杜立志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0年3月11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二次协议内容:一、由被执行人杜立志在补充协议签订后10日内自行转让本院冻结的杜立志在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持有股金70万元后,给付申请执行人现金70万元,逾期不付,以其股金的票面价值70万元折抵申请执行人借款70万元,二、用备案登记在天水华阳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被执行人杜立志实际投资享有权益的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商埠路东42号天水新亚购物广场二期南侧三层商业302商铺(建筑面积约为550平方米,具体位置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红线附图为准)抵偿申请执行人剩余案件款4840177.23元(利息计算截止2019年12月12日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标的为5540177.23元,扣除被执行人70万元的股金),该商铺未完工部分,由被执行人杜立志于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3月20日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到庭,表示其已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同意对本案终结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9)甘0502执5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王快乐 审判员杨海波 审判员王存芳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胡莉红 书记员张玮
判决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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