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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61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爱群
联系方式:0435-6328608
注册时间:2002-04-10
公司地址:吉林省集安市鸭江路民桥南街31号
简介:
散剂、合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含外用)、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钢材、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购销;保健食品(博祥牌尔姿颗粒)、保健食品(萌动激活牌航艾胶囊)生产、购销;卫生用品:抗(抑)菌制剂(液体)生产、销售;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中药)、农副产品收购、中药材种植,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品种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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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贡一制药装备有限公司诉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5民终1090号         判决日期:2021-04-15         法院: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通化市贡一制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贡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2020)吉0582民初1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贡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贡进德,博祥公司诉讼代理人李明、衣焕伟到庭参加了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通化市贡一制药装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吴兴彦 审判员修勇 审判员王立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妍
判决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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