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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乾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艳
联系方式:0851-85952455
注册时间:2016-07-27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彭家湾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第B北11号楼27层23号房[花果园社区]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林业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渠道工程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规划设计;农业项目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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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乾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蔡芳军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29民初180号         判决日期:2021-04-15         法院: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乾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蔡芳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乾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119068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河县支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号为6615492021522629000002)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蔡芳军银行账户存款119068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15.00元,由申请人贵州乾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谢隆珍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祖宇 书记员王福湘
判决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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