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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明德
联系方式:028-85039716
注册时间:2005-06-03
公司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西大街90号县粮食局宿舍3-2号附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特种专业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勘察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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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鑫通达五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四川天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安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青0104民初4429号         判决日期:2021-04-14         法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海鑫通达五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天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安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德平、张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青海鑫通达五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54680元、利息121485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经过协商,原告向被告负责的西宁绿地公馆项目供应水泥,经结算总货款为694680元,但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就剩余款项454680元未予支付,故请求法院支持上述诉讼请求。 被告重庆安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重庆安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重庆市渝北区金童路251号8栋1单元40-4,该案应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被告重庆安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李文宽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乐鑫 书记员郎晨
判决日期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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