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鼎(南通)管桩有限公司与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浙0902民初60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4-14
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国鼎(南通)管桩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原告国鼎(南通)管桩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国鼎(南通)管桩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35.50元,本院予以免收,保全费4656元,由国鼎(南通)管桩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姚卡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苏佳瑶
判决日期
202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