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宿城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1323财保78号
判决日期:2021-04-14
法院: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宿某分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城支行(账号:53×××89)550000元存款。申请人苏州三正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宿某分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500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天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城支行(账号:53×××89)550000元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娅娜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赵素云
书记员赵继
判决日期
202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