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阜阳矿业有限公司、合肥中升加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民终98号
判决日期:2021-04-11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煤新集阜阳矿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合肥中升加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3民初88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3民初886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煤新集阜阳矿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68元,上诉人合肥中升加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钱爱民
审判员王倩
审判员万庆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江楠
书记员胡麟凤
判决日期
202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