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茂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15民初6191号
判决日期:2021-04-09
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市茂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友公司”)诉被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事业部(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建筑安装部”)、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第三人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至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茂友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与第三人办理结算手续并依法办理审计手续。事实和理由:2012年原告与被告建工集团建筑安装部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约定被告建工集团建筑安装部将乐至在水一方A\B区组团4、5、6号楼的塑钢窗等分包给原告施工,其中还约定需被告建工集团建筑安装部与第三人办理完结算手续并经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再支付原告工程款。现案涉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多年,二被告与第三人迟迟未办理结算手续,导致二被告迟迟未能向原告付款,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重庆市茂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向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竞
书记员祝芮
判决日期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