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祥顺达钢材有限公司、中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05财保754号
判决日期:2021-04-09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北京千祥顺达钢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79484.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辰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79484.8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亚玲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时梦瑶
判决日期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