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云、中晟恒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111执1850号
判决日期:2021-04-09
法院: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晟恒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中晟恒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9644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陆文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黄昌果
判决日期
2021-04-09